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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條“紅線”不可觸碰!四川出臺中小學及高校教師師德評價考核辦法
2025年08月12日 16:13 來源:川觀新聞 編輯:曹惠君

  近日,教育廳印發(fā)了《四川省中小學教師師德評價考核辦法》(以下簡稱《中小學辦法》)和《四川省高等學校教師師德評價考核辦法》(以下簡稱《高校辦法》),兩份文件均自今年9月6日起施行,旨在進一步加強學校師德師風建設,健全師德師風建設長效機制。

  考核對象是哪些?

  兩份辦法均由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評價考核對象、評價考核內容、評價考核方式和程序、考核結果運用六個部分構成,對適用對象作出清晰界定。

  中小學教師:全省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含技工學校)、特殊教育機構、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以及地方教研室、電化教育、教師發(fā)展、教育考試、教育技術裝備等機構的教師,包括專門學校教師。

  高校教師:全省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的教師,以學校名義從事教學、科研的兼職教師、訪問學者及進修教師。各高校的管理人員、教育教學輔助人員、博士后、工勤人員等,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考核內容是什么?

  據介紹,兩份辦法從政治素養(yǎng)、職業(yè)道德、教書育人、言行作風四個方面明確十項考核內容。記者從中梳理了十條不能觸碰的“紅線”,具體是:

  【中小學教師】

  1、不得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及其他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2、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3、不得通過課堂、論壇、講座、信息網絡及其他渠道發(fā)表、轉發(fā)錯誤觀點,傳播宗教迷信、傳播邪教等反動思想,或編造散布虛假信息、不良信息。

  4、不得違反教學紀律,敷衍教學,或擅自從事影響教育教學本職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

  5、不得歧視、侮辱學生,嚴禁虐待、傷害學生。

  6、不得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fā)事件、面臨危險時,不顧學生安危,擅離職守,自行逃離。

  7、不得與學生發(fā)生任何不正當關系,嚴禁任何形式的猥褻、性騷擾行為。

  8、不得在招生、考試、推優(yōu)、保送及績效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聘、評優(yōu)評獎、學生資助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

  9、不得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財物或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游、娛樂休閑等活動,以及不得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教輔材料、社會保險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

  10、不得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或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高校教師】

  1、不得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及其他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2、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3、不得通過課堂、論壇、講座、信息網絡及其他渠道發(fā)表、轉發(fā)錯誤觀點,傳播宗教迷信、傳播邪教等反動思想,或編造散布虛假信息、不良信息。

  4、不得違反教學紀律,敷衍教學,或擅自從事影響教育教學本職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

  5、不得要求學生從事與教學、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宜。

  6、不得與學生發(fā)生任何不正當關系,嚴禁任何形式的猥褻、性騷擾行為。

  7、不得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或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

  8、不得在招生、考試、推優(yōu)、保研、就業(yè)及績效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聘、評優(yōu)評獎、學生資助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

  9、不得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財物,不得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游、娛樂休閑等活動,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

  10、不得假公濟私,擅自利用學校名義或校名、;、專利、場所等資源謀取個人利益。

  考核不合格會怎樣?

  兩個辦法均明確了考核方式分為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且考核結果的運用,與年度考核、推優(yōu)評先、職稱評審、崗位晉升等方面掛鉤。

  《中小學辦法》年度考核采取教師自評、教師互評、學生或家長測評、綜合評議、公示結果、確認結果、權益維護的程序進行。

  《高校辦法》年度考核采取教師自評、廣泛征詢意見、綜合評議、復核審定、結果反饋的程序進行。

  兩份辦法都提出,師德評價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應定為“不合格”,取消教師表彰資格和至少24個月職稱評聘、崗位晉升、推優(yōu)評先、科研和人才項目申請等方面的資格。

  同時,學校領導要對其進行誡勉談話,經勸誡仍不改正的,調整工作崗位或高職低聘;對有嚴重失德行為,影響惡劣者,依據有關規(guī)定作出相應處理,其中,中小學教師還可能報請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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