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任鴻
3月25日,記者從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當日下午,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達州市達川區(qū)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不公開開庭審理了原審被告人蔣某某強奸、故意殺人、盜竊抗訴、上訴一案。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二級大法官王樹江擔任審判長,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二級大檢察官馮鍵出庭履行職務。
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蔣某某于 2018年12月22日潛入兩名農(nóng)村留守未成年幼女的家中,采用掐頸等暴力手段,先后對年僅4歲、6歲的兩名未成年人進行奸淫。為防止二被害人哭鬧,罪行敗露,后又用菜刀彎刀砍擊、沉溺等方式殺害被害人,并盜走人民幣6205元和手機一部。一審判決以被告人蔣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宣判后,檢察院對蔣某某的強奸罪提出抗訴,蔣某某提出上訴。
四川高院受理后,依法組成了由院長、二級大法官王樹江擔任審判長的五人合議庭進行辦理。合議庭充分保障被告人訴訟權利,依法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召開庭前會議,就非法證據(jù)排除、案件爭議焦點、庭審示證方式等聽取了檢辯雙方意見。庭審中,合議庭組織檢辯雙方圍繞本案事實是否清楚、證據(jù)是否充分、強奸罪量刑是否畸輕、故意殺人罪量刑是否適當?shù)葐栴}進行了全面調查和充分辯論,聽取了原審被告人蔣某某的最后陳述意見,并當庭宣讀有關評議意見。
鑒于本案案情重大,合議庭決定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