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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傷人、損壞農作物等,如何申請補償?
2022年09月27日 15:15 來源:成都商報 編輯:曹惠君

  去年樂至曾捕獲一只破壞農作物的黑熊 本報資料圖

  近年來,野生動物損壞農作物、傷害家畜等情況時有發(fā)生。而野生動物致害補償一直是大家關注的話題。9月26日,記者從四川省林業(yè)和草原局官網獲悉,該局起草了《四川省陸生野生動物致害補償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目前正公開征求意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補償

  該《辦法》明確,已將野生動物致害補償納入政策性保險業(yè)務的縣(市、區(qū)),其所轄行政區(qū)域發(fā)生的野生動物危害,致害情形不屬于保險合同賠付范圍的,適用該辦法。

  需要注意的是,對同一致害事件,相關部門也應當受理受害人或其代理人的補償申請,采納保險公司認定的財產損失實物量或人身傷害程度,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標準核算補償額,核算結果高于政策性保險賠付額的,由政府補助差額部分。

  具體來說,野生動物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補償:

  (一)從事日常生活和生產的人員在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或者依法履行保護野生動物義務的情況下,造成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二)對在依法承包、經營的土地上種植的農作物、林木和林下作物造成較大損毀的;

  (三)對合法圈養(yǎng)的或在依法承包、經營的土地上飼養(yǎng)的畜禽、特種養(yǎng)殖動物造成死亡的;

  (四)對合法建設使用的房屋、圈舍等生產生活設施設備造成較大損毀的;

  (五)為避免或減輕野生動物對公民人身安全威脅,采取應急控制或避險措施,造成財產損失的;

  (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該《辦法》還提出,在野生動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下,采取適當措施造成野生動物損害的,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承擔法律責任。對正在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野生動物,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可根據現場情況,采取包括擊斃在內的應急控制或緊急避險措施,并將處置情況及時上報當地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當地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

  野生動物致人重傷先治療后結算

  如何進行補償申請?符合補償規(guī)定情形的,受害人或代理人應當及時向發(fā)生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報備,并保護現場以備核查。如因天氣變化等原因致現場有無法保存原樣風險時,可在現場核查人員到來前制作影像資料,作為致害事實證據隨申請材料一同提交審查核實。

  造成人身傷害申請補償的,應當在搶救治療終結后6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造成財產損失申請補償的,應當在得知財產損害發(fā)生后15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

  該《辦法》還明確,野生動物致人重傷的,相關醫(yī)療機構應先治療后結算,不得因治療費用問題拖延、推諉。因野生動物致受害人或其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在政府作出正式補償決定前,受害人或其家庭成員可以依規(guī)向民政部門申請臨時救助。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林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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